胎盘早剥和待产胎儿死亡案损伤程度鉴定纠纷1例
闫某,2015年4月1日开车去医院时发生交通事故,头部及腹部被撞击,当时感下腹坠痛,2小时后到医院紧急剖宫产手术,胎儿经抢救无效宣布死亡.鉴定闫某的损伤程度.综上,胎儿死亡缘于胎盘早剥,且胎盘早剥可以由外力直接引起,结合损伤程度鉴定的人情法理精神及胎儿死亡的严重后果,依据《新标准》5.8.2h)外伤性死胎,评定为重伤二级。胎儿出生后无独立呼吸,不是自然人,不宜按“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标准赔偿。
待产胎儿死亡案 胎盘早剥 损伤程度 法医学鉴定
高爽 魏振选 白银冰
鄂尔多斯市公安局刑侦支队 内蒙古鄂尔多斯017000 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东胜区分局刑侦大队 内蒙古鄂尔多斯01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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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