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伤后药物过敏死亡法医鉴定分析
药物过敏导致死亡的鉴定,一般在医疗纠纷事故鉴定中常见,笔者在办案过程中遇见一例因纠纷外伤后在家中用药发生过敏性休克而死亡,此类情况在基层办案过程中很容易出现对鉴定意见的争议和质疑,现将案例报道如下,供大家参考.1案例资料1.1简要案情2014年4月18日12时许,彭某(女,61岁)与邻居发生纠纷被对方打伤,当日19时许,感头痛头晕及胸部疼痛,其儿叫来村卫生室医生上门诊治,在打吊针过程中突然病情加重而死亡.死者家属认为彭某被打死的,将尸体抬入邻居家中闹事.针对药物过敏性休克死亡的案例,尸体检验中除了尸体检验所见缺血缺氧,病理组织学所见过敏性休克病理表现的典型特征外,一般无其他特征性的形态学改变。此类外伤后其他原因死亡的法医学检验鉴定时应注意:首先必须排除外伤,如暴伤力性损、机械性窒息死亡、中毒等原引起的死亡。其次需排除要自身疾病如心、脑等重要器官病变所引起的猝死。作为基层技术人员处理这类尸体现场时还应注意:现场勘查要细致、全面,注意收集现场的物证、资料(就诊过程的记录等),另外输液的药瓶、针头、输液管等也要提取以备检验,详细了解案情,重点关注发生过敏反应时患者的症状与反应,须查阅相关临床资料、药典,认真分析鉴别。
药物过敏死亡 法医鉴定 外伤分析 疾病猝死 现场勘查
吴建群 杜军
湖南省湘潭市公安局雨湖分局刑侦大队 湖南湘潭411000 浙江省舟山市公安局定海分局刑侦大队 浙江舟山316000
国内会议
珠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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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4-746
2015-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