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部特殊部位损伤程度的法医学鉴定分析
某男,46岁.因纠纷被人用菜刀一刀看上左鼻翼和左上颌部,致左侧鼻翼全层裂伤、左上颌部非穿透伤.经治疗创口愈合良好,左侧鼻翼愈合伤疤长1.3cm,左上颌部愈合疤痕2.0cm.闭合左鼻腔则两创呈一整齐的斜行条状疤痕,长4.7cm.鼻部外形和功能无明显影响.在本例鉴定讨论中:伤者鼻部及上领部疲痕是否明显,结论都是肯定的,但损伤程度的鉴定存在争议,主要有两种不同的意见。通过本例鉴定体会到:在各种鉴定标准的运用过程中,不仅要理解鉴定标准的字面意思,还要深刻领会鉴定标准的精神实质,只有这样,做出的鉴定才能更为合理、公正、科学。
面部特殊部位 损伤程度 法医学鉴定
杨海雨
安阳市人民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 河南安阳455000
国内会议
珠海
中文
753-753
2015-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