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医疗费用赔偿的审核
笔者就医疗费用赔偿的审核的必要性、原则性和方法等,展开讨论,并提供自己在多年办理医疗费用审核的案件中所形成的一套做法,一是审核这些费用是否因治疗损伤而产生的,如治疗本身固有疾病而产生的医疗费用,不给列入赔偿范围。这就要求司法鉴定人首先审查和鉴别、判断损伤的情况问题:严重的损伤、重伤、轻伤、轻微伤、无伤、伤病同存等。才能判定医疗费用是否赔偿以及赔多赔少的问题。二是审核的医疗费用,是否是在医疗终结时间而产生的医疗费用。对由各种检查而产生的医疗费用是否存在不必要检查而产生的费用,以及不对症、不合理用药而产生的费用,亦应重点进行审查。
医疗费用赔偿 法医学鉴定 审核机制
周志官
宁波三益司法鉴定所 浙江宁波315000
国内会议
珠海
中文
756-757
2015-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