癔症法医学损伤程度鉴定1例
本例经X线、CT, MRI检查均未查见脊椎、脊髓有明确器质性损伤。本例鉴定提示,相关案例必须明确原发损伤,不能只看见截瘫,不找出截瘫的原因和是否有器质性损害,在进行必要和充分的辅助检查后,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4.3.3条的有关规定,对秦某不宜作损伤程度评定,仅说明因果关系,依据损害后果与致伤因素之间的因果关系分析,其致伤因素的外伤参与度是诱发因素,外伤参与度为25%。
癔症 致伤因素 损伤程度 法医学鉴定
李华军
四川求实司法鉴定所 四川 成都610000
国内会议
珠海
中文
783-784
2015-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