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票据行为的抽象性
欲解决票据行为的抽象性问题,应首先解决票据意思表示的结构问题,即先确定票据意思表示具有何种结构,再确定结构中的相应意思表示抽象与否,日本法上的二阶段说区分了票据权利的创设与移转,具有合理因素,应予借鉴.票据行为的抽象性问题应从一般讨论进入具体讨论,出票、背书、承兑等行为中的意思表示不同,信赖原则和诚信原则发生作用的路径也有所区别,应具体地基于各个票据行为的特点设计其抽象性.具有抽象性的票据行为区别于物权行为,虽为给付行为,但并不能现实地导致对方得利,因而并无基于不当得利的请求权与抗辩权的适用可能.现行票据法第10条及第21条并不会影响票据行为的抽象性,并无废除的必要,但应当基于票据行为抽象性的特点结合票据法解释第14条予以准确理解.
票据行为 抽象性 意思表示 法律解释
娄爱华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
国内会议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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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3-1244
2016-11-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