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环境潜伏性毒物侵权中因果关系之判定

”环境潜伏性毒物侵权”是一种以环境潜伏性毒物为媒介的新型环境侵权,它对人体产生具有侵害潜伏过程漫长、侵害过程缓慢累积、侵害结果难以立即出现、最终侵害结果严重等特点.环境潜伏性毒物侵权独特性引致因果关系认定的重重困难,从而导致在环境潜伏性毒物侵权案件的司法实践中,对作为构成要件之一的因果关系确定存在诸多难题与困惑,故环境潜伏性毒物侵权的因果关系判定问题进入法学理论与实务广泛讨论的视野,成为本文研究重心之所在.

环境侵权 潜伏性毒物 因果关系认定 司法实践

杨垠红 高贤

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 创元律师事务所

国内会议

第六届(2016)两岸民商法前沿论坛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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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9-1455

2016-11-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