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财产化与民法典编纂--兼评《民法总则(草案)》关于网络虚拟财产和数据信息的规定
《民法总则(草案)》规定的网络虚拟财产、数据信息,实际针对的是信息财产化带来的法律挑战,并未很好地解决所面临的问题.本文试图分析信息财产化带来的法律挑战,对《民法总则(草案)》相关规定的合理性进行探讨,描述信息财产权与民法典制度设计.
民法编纂 信息财产权 虚拟财产 数据信息
刘金瑞
中国法学会法律信息部
国内会议
北京
中文
1483-1487
2016-11-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