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论电子形式遗嘱的法律效力

就遗嘱的形式与其效力的关系上,我国继承法仍应以遗嘱的要式性为原则,但也不能僵硬格守遗嘱的形式要件,否则可能与法律规定遗嘱要式性的初衷相悖。具体而言,对于形式上有欠缺的遗嘱,如内容合法,有充分证据证明确为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的,能够弥补遗嘱形式上不足的,可以认定遗嘱有效。而且,我国应以民法典的制订为契机,进一步完善遗嘱的形式,增加关于电子遗嘱的相关法律规定,具体明确电子遗嘱效力的认定规则。

电子形式遗嘱 法律效力 认定标准 立法完善

刘智慧

中国政法大学

国内会议

第六届(2016)两岸民商法前沿论坛

北京

中文

846-846

2016-11-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