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台湾不当得利法的最新发展给付类型不当得利的适用与准用

给付与非给付不当得利的类型化,有其功能上的变迁:从无法律上原因要件的判断,到构成要件的再调整。给付不当得利作为一种不当得利类型,其功能非仅在认定财产损益变动是否无法律上原因而已,而另有合理界定不当得利当事人的功能。此一功能,旨在凸显给付关系具有特殊规范秩序的性质,以维护给付关系当事人间基于给付关系所生的抗辩,避免给付关系当事人间的信赖或期待,因第三人对给付关系当事人一方主张不当得利而遭破坏或架空。

民法 不当得利制度 给付类型 法律适用

陈忠五

台湾大学法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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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