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系契约理论的法解释学意义
关系契约理论的目标是将古典契约理论无法容纳或排挤出去的契约重新收入契约视野予以统一说明;通过阐明契约的社会根源以及关系因素将社会规范与实体法规范同等对待作为调整契约纠纷的机制.因为社会关系的复杂性和当事人的有限理性,契约通常是不完备的.法官在进行契约纠纷裁判过程中,需要对不完备契约进行解释,其一般表现为条文解释和补充解释.在对是否适用契约法调整即对契约本身发生争议时,关系契约的范围界定能够成为解释的依据;在对契约内容发生争议时,关系契约的调整规范界定能够成为重要法源.
关系契约 司法解释 法律适用 调整规范
王艳慧
黑龙江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北京
中文
1022-1027
2016-11-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