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代理制度的地域性与国际性--以两大法系代理制度之比较为视角

两大法系的代理制度在历史起源、立法体例、价值取向和制度安排上存在较大的差异,具有明显的地域性.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两大法系代理制度呈现出求同存异、相互融合的趋势,具有明显的国际性.我国未来代理制度的发展既要注重地域性,又要体现国际性,将地域性与国际性有机地统一起来.在此背景下,我国制定民法总则时,如何在地域性与国际性关联互动基础上构建面向世界、面向未来、面向现代化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代理法律制度,需要在理论上予以深入研究。

民法总则 代理制度 地域性 国际性

汪渊智

山西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第六届(2016)两岸民商法前沿论坛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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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3-459

2016-11-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