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定的十年回顾与展望
我国《物权法》第5条关于物权法定原则的规定已经实施了近十年,但无论是在《物权法》颁布之前还是之后,围绕这一原则之妥当性及其具体实施方案的争论从未停止过.关于物权法定原则的既有讨论主要从经济层面展开,侧重关注物权法定或物权自由模式对”交易安全”等不同层面的社会经济因素产生的效应差异.本文拟结合中国大陆地区十年来的物权法实践,对与物权法定或自由原则相关的各类成本和收益进行重新审查和系统评估,特别是物权公示成本、公示系统成本、第三人的识别成本、创设新物权的收益,以期促进民法法典化工作关于这一问题的进一步讨论.
物权法定 自由原则 公示成本 识别成本 物权收益
熊丙万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北京
中文
657-661
2016-11-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