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编纂中的不动产登记制度之立法论
推动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科学化民法典编纂的一项重要任务。介绍了公法与私法关系、立法与实践关系民法典编纂中的不动产登记制度科学化的两个重要方法。分析了民法典编纂中的不动产登记机关的审查责任、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错误赔偿责任、不动产登记能力几个重要问题,以及我国不动产登记法律体系。
不动产登记制度 科学化立法 审查责任 错误赔偿责任 不动产登记能力
吴春岐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北京
中文
662-662
2016-11-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