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中国民间地权秩序的理论构造--与两大法系财产权观念及结构的比较
传统中国地权秩序表现为受制于国家政治权力的宏观地权秩序与乡土社会原生自发形成的微观地权秩序的二元结构.民间地权秩序以”业”为核心概念,以私人契约为工具,分化为永佃、一田二主、典制等多样态的管业层级以及典卖、活卖、绝卖等一系列交易形态.诸管业层级根据边际收益、流通性、管业年限与税赋风险等四种影响因子,构成地权内容和价值不同的权利束.诸地权交易类型以当前收益与未来收益两个维度构建起统一的交易链条与理论框架.地权分化的深层动因体现为原生地权秩序对政治权力这一外部性的隔离.明清地权结构体现出来的抽象性和相对性观念、权利束以及线形结构特征,与英美财产法有诸多暗合之处,不同于大陆法系物权法的绝对所有权观念与层级伞形结构,对我国农地”三权分置”改革颇具启发意义.民间自发的地权分化所催生的复杂地权结构起到了明晰产权与降低交易成本的积极功效,其成因根植于明清社会经济的变迁之中.
民间地权秩序 管业层级 权利结构 地权分化
汪洋
清华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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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