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应有一部现代化的民法典
民法典的现代化不能等同于德国化、民法典的现代化不应体系封闭,应有自我完善自我更新的空间、民法典的现代化不是标新立异,而是与时俱进,民法典现代化面临的困境,对此民法典现代化的路径与选择:松散式、汇编式——现实主义思路,体系化、逻辑性——理想主义思路,民法典现代化必须解决的几个问题包括民法总则抑或民法通则、人格权法立法模式、财产法总则的存废、与民法典现代化相背离的几个特殊问题涉及到权利能力、客体范围、间接代理等。
民法典 现代化改革 人格权法 财产法
张素华
武汉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北京
中文
147-147
2016-11-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