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学阶梯到民法通则--”一分为三”民法体系及传承发展
从法学阶梯到潘德克吞,盖尤斯民法体例:人、物、诉讼权利和权利的客体不分债与责任的关系,诉讼和权利不分,从法学阶梯到潘德克吞权利与客体区分,有体物请求权与诉讼,潘德克吞的更新:德国民法典的解法典化,判例与对法典理解的变化,成文法、法院裁判对判决、学理的援引,一直以来都是如此,不因法典化而改变,方法论支撑,实际运行的规则、新产生的制度,潘德克吞体系的解体,有体物,人格权法及新财产法,关于请求权规范等。结论提出民法通则体系—传承与发展要体现主体、权利、责任三分法、具有广泛的涵盖性、请求权规范性不足、法律论证理论的方法论基础。
民法通则 法律体系 请求权 三分法
王伟伟
北京市社会科学院
国内会议
北京
中文
272-273
2016-11-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