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老年人监护的立法模式、原则与程序
在人口快速老龄化、高龄化的背景下,我国失能老人快速增长,在我国民法典编纂的成年人监护立法中,老年人监护必然是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通过对域外立法考察,结合我国的立法传统和现实状况,提出采用概括+列举的方式,概括成年人监护的对象,在监护对象中罗列老年人;宜单设一小分节”老年人监护”,规定包括老年人监护的原则、程序以及其他属于老年人特殊需求的监护内容等特别规定.需结合美国和德国的成年人监护立法成果,进一步探讨老年人监护的原则和法律程序问题,提出确立自愿原则、必要性原则和最佳利益原则;并就老年人监护的开始和评估程序,老年人监护的正当程序保障展开论证研究.
民法 老年人监护 立法模式 自愿原则 必要性原则 最佳利益原则
张伟 高丰美
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国内会议
北京
中文
286-296
2016-11-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