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真意保留与意思表示解释规则--论真意保留不具有独立的制度价值

真意保留在教义学中并非是一个独立的制度,而是意思表示解释制度的具体应用.关于真意保留的两个规则,民法典无须对之进行特别规定,适用意思表示解释规则足矣,在教科书以及教学体系中也应将之置入意思表示解释制度.

民法典 真意保留原则 意思表示解释规则 教义学

纪海龙

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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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届(2016)两岸民商法前沿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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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