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超范围判断中本领域技术人员的能力水平
本文首先探讨了在《专利法》第33条修改超范围的判断中不应忽视以本领域技术人员作为判断主体,其次讨论了在专利审查实践中,本领域技术人员的能力水平以及在超范围判断中与创造性判断和支持的判断中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力水平的差异,最后结合实际案例说明如何基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力水平答复超范围问题.
专利审查 修改超范围 本领域技术人员 能力水平
程连贞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国内会议
北京
中文
254-261
2016-11-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