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性限定特征的解释及其与相关法条的关系
审查阶段和司法程序对功能性限定特征采取了不同的解释原则,其目的都是对过于宽泛的表述加以限制.不当的功能性限定会面临不清楚、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等问题,在审查阶段新提出的功能性概括也会面临修改超范围的审查.本文通过审查和诉讼中的实际案例来阐明功能性限定与不清楚、不支持、超范围之间的关系,通过选取的正反实例来对合理的功能性限定作一探讨.
专利审查 功能性限定特征 司法解释 修改超范围
王蕾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湖北中心
国内会议
北京
中文
308-314
2016-11-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