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合理解读含功能性限定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提升专利审查质量

现阶段,我国专利申请中已经涌现大量以功能性限定的方式撰写的权利要求,此类权利要求由于其撰写的特殊性而造成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难以把握,给审查工作增加难度.对于涉及含有功能性限定的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如何认定、如何处理.笔者通过对《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以及《专利审查指南2010)》中对于功能性限定权利要求的相关规定作了归纳和分析,并结合实际案例,对于常见申请的不同情形给出了建议的处理方式。针对不同领域的不同案件的特点,考虑以《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第4款等非“三性”法条进行审查,以确保授权的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清晰、适当。

专利审查 功能性限定 权利要求 法律保护

滕冲 杨祺 刘素兵 赵翠翠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天津中心

国内会议

2016年专利代理学术研讨会

北京

中文

322-329

2016-11-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