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站位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确定功能性特征对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限定作用
本文从一个发明专利的前后两份相反的无效宣告请求决定出发,分析了导致前后决定相反的”功能性特征对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限定作用”的不同认定,以及形成上述不同认定的法律基础.在此基础上,笔者提出站位”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理解发明的发明构思,根据发明所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所实现的技术效果,确认”功能性特征”的含义,再依据该含义确定功能性特征对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限定作用.最后,采用一个实际案例,阐述笔者所提出的”功能性特征对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限定作用”的确定方式,并基于所述确定方式得到的结果,讨论审查实践中该案例可能的审查结论.
专利法 功能性特征 权利要求 保护范围 技术人员
金桥 朱玉璟 董玉莲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湖北中心
国内会议
北京
中文
352-359
2016-11-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