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浅谈整体性判断修改是否超范围

本文分析了修改超范围判断主体与整体性判断以及直接唯一性判断的关系,并结合复审案例,从本领域技术人员出发,进行修改前后申请记载信息的变化的整体性判断,尝试探讨当前审查实践中对于《专利法》第33条的判断方法,以期对修改超范围的审查实践以及申请人和专利代理人的撰写与答复有所帮助.

专利法 修改超范围 判断方法 本领域技术人员

程晓盛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机械发明审查部

国内会议

2016年专利代理学术研讨会

北京

中文

366-374

2016-11-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