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权利要求中功能性特征限定的特点和应用探讨

功能性特征限定扩展了权利要求的撰写方式,但是由于功能性特征限定采用目的或效果描述技术特征,使得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难以界定.本文通过分析《专利审查指南2010》和司法解释对功能性特性限定规定的差异性,建议专利代理人在认真理解与专利审查相关的规定的基础上,要进一步理解司法解释,充分认识到两者在功能性限定的保护范围判定的细微差异;并且在撰写包含功能性特征限定的权利要求时充分理解技术方案选择合适的功能性特征,保证功能性特征得到说明书的支持,并注意权利要求书撰写的层次性,从而使得专利在授权和确权程序的过程中获得相对较大的、稳定的保护范围.

专利审查 功能性特征 权利要求 保护范围 司法解释

蒋海军 胡锋锋 吴雪健 刘佳伟 平静

南京知识(马鞍山)律师事务所

国内会议

2016年专利代理学术研讨会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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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5-382

2016-11-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