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扩展性适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群岛制度的国际法基础
从实践上看,基于领土的构成、水域面积和陆地面积的比例及基线的数量和长度综合考虑,世界上的国家可以划分为群岛国和非群岛国.非群岛国能否适用群岛制度及在远离一国本土的洋中群岛能否适用直线基线的问题一直存有争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谈判历史及周边国家洋中群岛领海基线的实践构成了群岛制度扩展性适用于我国的国际法基础.基于此,以群岛制度为手段,将我国群岛纳入广义的群岛制度中,在我国法律中规定群岛制度,使南海群岛构成地理上和法律上的整体,进而强化我国对南海诸岛的控制,并为应对南海仲裁案可能带来的不利后果提供新路径.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群岛制度 领海基线 立法完善
戴瑛
大连海洋大学
国内会议
中国海洋发展研究会2016年学术年会暨第三届中国海洋发展论坛
北京
中文
121-130
2016-11-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