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海洋生态损害国家损失索赔--兼评《海洋生态损害国家损失索赔办法》
海洋生态损害索赔是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代表国家进行的公益损害求偿,应当得到各部门、各单位和社会公众的支持与监督.《海洋生态损害国家损失索赔办法》解决了我国各级海洋部门职责划分不清、索赔程序不统一等突出问题.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环境保护法》的规定表明,不仅”法律规定的机关”具有海洋生态损害国家损失索赔权,适格的社会组织亦可作为替补原告提出海洋生态损害索赔.建立海洋生态损害多元化救济机制,可更好地维护海洋生态利益.
海洋生态损害 国家损失索赔 立法完善 救济机制
梅宏 曹彩容
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学院法律系 中国海监第一支队
国内会议
中国海洋发展研究会2016年学术年会暨第三届中国海洋发展论坛
北京
中文
334-339
2016-11-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