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会计师事务所”营改增”后税收负担分析

始于2012年的”营改增”政策,在现代服务行业已经试点3年.增值税原本以制造业为基础进行税制设计,对属于人力资源密集型的会计师事务所来说,税负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尤其对于一般纳税人的会计师事务所来说,税负不降反升,亟需从进项税抵扣、税负转移及行业政策等方面做出改革考量,从而降低会计师事务所的实际税收负担.随着2016年5月1日全面实施“营改增”,抵扣链条贯通,会计师事务所可进行“议价”将税负转嫁给下游企业,从这个角度说,会计师事务所争取低税率实为多虑。建议通过行业汇总上报相关成本实际测算结果,重点研究人员工资的成本抵扣、增值税纳税人与非增值税纳税人交易中的进项抵扣制度以及各个抵扣项目的具体比例和限度设置,以此作为抵扣制度的引入依据。

会计师事务所 税收负担 抵扣制度 增值税

胡耘通 王婷

西南政法大学内部审计创新研究中心 华南理工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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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