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模式的企业会计核算探讨
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人们物质文化的需求也在不断增长.为了满足这种不断增长的需求,我国政府开始了将公共项目的融资建设模式由过去较单纯的建设—移交(BT)、建设—运营—移交(BOT)方式,向更具灵活性的PPP模式转变.目前,公私合营(PPP)的具体运作模式已经越来越呈现多样化的特点,这一情况下,要求对从事PPP业务的社会投资者,必须根据不同的运营方式,采用合理恰当的会计核算.因此,本文尝试根据我国PPP项目委托运营、管理合同、租赁-运营-移交等九个具体运用方式,探讨各方式下的具体会计核算问题,并提出具体的处理方法.社会资本直接针对项目进行投资的情况下,则会计核算主体主要就是“投资方企业”。由于在PPP项目执行模式下,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政府部门具有“监督检查”职能,因此,会计核算需要“单列账套”或者“单独立项”进行核算管理。社会资本通过成立项目公司,间接对项目进行投资的情况下,则会计核算主体主要会有“投资方企业和项目公司”两个。对于投资方企业,依据合同约定的对项目公司的投资情况,将投资成本纳入“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进行计量。并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应规定进行后续计量。
公私合营项目 会计核算 社会投资 运营模式
黄宇樵
中冶赛迪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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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