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种原则下我国地区碳减排责任分摊研究
本文在对中国省际贸易隐含碳排放测算的基础上,就三种原则下地区间碳减排责任分摊结果进行了比较,发现:山西、内蒙古、辽宁、山东等省际贸易隐含碳排放净调出量较大的地区在生产者责任原则下的分摊比重明显高于消费者责任原则下的比重,而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广东等省际贸易隐含碳排放净调入量较大的地区则相反.对上述地区,单纯按照生产者或消费者责任原则来分摊减排任务均有失公平.由于共同责任原则强调将贸易隐含碳排放在生产地和消费地按比例分摊,故该原则下的分摊比重介于生产者和消费者责任之间.依据该原则进行责任分摊,既有利于消费地选择低碳的消费模式,也有利于生产地采用低碳的生产方式,对实现全国总体减排目标大有裨益.
省际贸易 隐含碳排放 生产者责任原则 消费者责任原则 共同环境责任原则 节能减排
赵慧卿 郝枫
天津商业大学经济学院 天津财经大学统计系
国内会议
河北张家口
中文
117-125
2016-08-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