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探微竞争法中的经营者

法律主体是任何部门法都必须重视的研究课题.经营者这一语词常见于经济法中,该概念的核心词是”经营”,商法和民法中也有关于”经营”的内容,经济法上的经营者与商法上的商人、民法上的民事主体间有着紧密的联系.若要廓清经营者的内涵与外延,必须对经营者与商人、民事主体之间的通约与隔阂进行细致入微的分析.商人是经济法语境下经营者最重要的主体类型,民事主体在从事经营活动,影响到市场竞争秩序时,也满足经营者的构成要件,将受到经济法的调整.不能忽视的是,经营者作为经济法主体之一,其概念的界定必须体现经济法的价值追求和基本理念,不能与商人、民事主体等同,其特殊性也正是其与商人、民事主体间的隔阂所在.

竞争法 经营者 商人 民事主体

冯晓美

武汉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2016年广东省研究生学术论坛经济法分论坛

广州

中文

59-68

2016-05-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