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论《反垄断法》中互联网行业”相关市场”的界定--再析360诉腾讯垄断案

互联网行业具有很多不同于传统企业的特性,这些特性对互联网行业反垄断执法带来了新的挑战.”相关市场”的界定是反垄断执法的源头与基础,互联网行业相关市场界定主要考虑相关产品市场和相关地域市场,界定方法有传统的合理可替代性方法、新兴的SSNIP检测法等.360诉腾讯垄断案(以下简称3Q案)作为”互联网反垄断第一案”,对2015年”携程网”与”去哪儿网”合并以及谷歌应对垄断诉讼仍有重要借鉴意义,根据”3Q案”判决结果认为,最主要是”相关市场的界定问题”,笔者认为相关地域市场被定义为大陆、产品市场界定为网络用户客户端市场更为合理.

反垄断法 互联网行业 相关市场 法律界定

张俊

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2016年广东省研究生学术论坛经济法分论坛

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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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79

2016-05-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