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费的确定--基于假设性协商法的研究
将专利技术纳入标准而形成的标准必要专利,因其突出的网络效应和锁定效应,会造成限制竞争和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负面后果,因而应当受到反垄断法的规制.其中,合理的许可费不仅是平衡专利权人和技术实施者利益的关键之处,也是判断该标准必要专利是否违法反垄断法的核心问题.目前,有关标准必要专利合理许可费尚无一个明确的计算办法和计算公式.在实务中,常以假设性协商法来进行合理许可费的计算认定.在适用该方法时需要注意计费的基础以及影响许可费调整的因素.通过纳什均衡的分析,发现司法实践中以假设性协商法确定的许可费率实质上高于现实情境下的许可费率,而Lemley-Shapiro仲裁制度提供了更为简单便捷、趋近合理的计费机制,也为我国反垄断法规制标准必要专利合理许可费提供了新的思考路径.
标准必要专利 合理许可费 假设性协商法 反垄断法
褚霞
浙江理工大学法政学院
国内会议
广州
中文
148-157
2016-05-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