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的不足与完善
《反垄断法》素有经济法领域的”经济宪法”之称,这充分说明了其对于市场经济,加大宏观调控的强度,加速我国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其中,《反垄断法》所设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更是《反垄断法》能够充分发挥作用的重要环节.但是,随着《反垄断法》的实施,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的不足已经逐渐地被暴露.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的不足应进行进一步的完善,以更好地打击垄断、保护市场以及维护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秩序.建议完成相关配套实施细则的立法,增强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的权力,加强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的独立性,明晰反垄断执法机构与行业监管机构的主从关系,提高反垄断执法机构人员的专业能力。
反垄断法 执法机构 立法构想 独立性 专业能力
顾文
华南师范大学
国内会议
广州
中文
372-380
2016-05-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