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经营者集中反垄断豁免的审查标准与实施机制-兼评析南车北车并购案
反垄断法的价值目标在于保护公平竞争,提高经济效率,保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但不同的法益目标会发生冲突,如何平衡反垄断法的各种价值目标在实践中具有不确定性,反垄断法的价值实现常常是相机抉择的结果.在经营者集中的反垄断审查中,为了经济效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对特定的可能排除、限制竞争的经营者集中给予反垄断豁免具有其合理性.但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是反垄断法的根本目标,其他目标的实现不应该对竞争造成严重损害,否则就不应该豁免.经营者集中的反垄断审查不仅应符合经济上的合理性,还应遵守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和程序正义.南车北车的并购案基于产业政策的反垄断豁免可能会损害国内市场竞争秩序,有待商榷.
反垄断豁免 经营者集中 审查标准 法律规制
董成惠
中国人民大学
国内会议
广州
中文
417-426
2016-05-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