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采岩盐资源形成溶腔的权属探讨
当前,国内对地下空间规划管理和开发利用主要侧重于城市地下空间,少见对因采矿活动形成或产生的地下空间利用和管理的探讨.淮安市盐矿芒硝矿产资源开采后形成的溶腔资源,属可再利用的空间类型二次资源.但在利用过程中相对的关系人应如何证明或取得其合法权属,保护其在利用中应享有的权利以及应有的责任,目前尚无明确的法律规定.本文尝试从淮安市岩盐资源开发概况,溶腔资源目前状况和发展利用趋势的角度,分析溶腔资源矿业权属与土地权属关系,探讨溶腔资源应予的权利登记.
矿产资源 土地权属 矿业权属
胡新兆 张以高 卢宝
淮安市地质矿产勘查院,江苏淮安223000 江苏省地质调查研究院,江苏南京210018 淮安国土资源局,江苏淮安223005
国内会议
合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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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3-637
2016-12-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