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州文书整理探析--基于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的开展
近年,安徽地方文献——徽州文书被列入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范围.文章从实际工作出发,探讨了徽州文书认定为可移动文物的依据、定名特别是定级问题.参考文物藏品定级标准和古籍定级标准,也可将徽州文书档案大致分为四级。即一级为宋元时期,二级为明朝时期,三级为清朝时期,四级为民国时期。在这里,考虑最多的应该是历史文物性,即文书所产生的时代,其次是学术资料性,即文书所反映的内容,而因文书多为下层社会人民手抄于宣纸之上,艺术价值在定级上的意义不大。
图书馆 徽州文书 整理工作 定级分类 价值分析
范猛
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 北京 100732
国内会议
湖北恩施
中文
285-289
2016-10-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