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公私合作的实践、困境与对策--以城市公共汽车为例
20世纪70年代末,城市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行业兴起重塑政府行为、培植多元竞争主体的市场化浪潮,即打破行政垄断、改革政府公共管理,并将竞争机制和市场机制引入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营中来.公共物品理论、产权理论、委托代理理论等对公私合作和市场化改革提供了理论依据,各国也相继开展了公共汽车公私合作改革探索.城市公共汽车是一种价格和技术排他的准公共物品,也是一项准经营性项目。世界银行根据基础设施的导致自然垄断的技术、公共服务义务以及外部效应等5个指标,评估了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的可售性。并根据成本收益分析,量化了其经营性系数。公共汽车公私合作存在公共物品、信息不对称等市场失灵现象,因此需要完善规制体制,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协调和平衡。完善价格监管,实现社会效益的同时需要完善财政补贴机制;严格进入监管规范公共汽车运营,严格控制企业数量,避免低效供给和资源浪费;放松监管破除行业垄断,引入竞争主体和激励机制实现公私双赢;完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公私双方公平公正。完善听证制度,扩大信息反馈渠道来源,降低交易成本,疏通社会监督渠道,降低信息不完全程度,实现公平竞争。
城市公共汽车 公私合作模式 市场监管 竞争机制 社会效益
和军
辽宁大学经济学院
国内会议
沈阳
中文
477-482
2016-05-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