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认识和积极稳妥推进环境公益诉讼
中国宪法第二十六条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明确了国家对公民环境权益的保护义务.2012年8月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2014年4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明确规定了公益诉讼制度.近几年来,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已成为中国环境法学领域理论研究的热点,人民法院审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数量逐年增多.环境公益诉讼是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司法保障,促进生态环境的依法治理,以法治方式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制度。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能够在排除环境侵害、保护环境公共利益的同时,更好地维护公民的生命、健康、财产以及良好的生活环境等合法权益,因而是符合生态文明建设重大战略决策需要的一种新型环境诉讼形式。面对严峻形势,不论是经济手段、行政手段还是法律手段都应该是出重拳的时候了。当经济手段、行政手段保护治理面临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却难于救济到位时,就迫切需要通过公益诉讼来寻求司法救济,以此来弥补包括行政执法在内的其他手段的不足。
环境保护法 公益诉讼 合法权益 立法完善
潘万江
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云南 玉溪653100
国内会议
昆明
中文
43-47
2016-12-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