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浅析应对基层环境监管执法困局的对策

被称为”史上最严环保法”《环境保护法》经四审通过后,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但由于长期历史原因,守法经营至今尚未成为全民的共识,”有法不依、有法难依、执法不严,违法难究”的现象普遍存在,加之环境管理体制不顺、环境监管执法困难重重,如何让《环境保护法》真正长出”钢牙利齿”,经调查研究,本文认为应主要从三个方面积极应对基层环境监管执法困局。进一步明确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环保职责,真正形成“政府负责、环保统一监管、相关部门依法监管”格局,及时加强基层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强化服务,严格执法,引导排污者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基层环境监管机构 行政执法 环保职责 监管机制 责任主体

普笳恒 普廷宏

中共华宁县委党校 华宁县环境监察大队 652800

国内会议

云南省环境科学学会2016年学术年会

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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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7-231

2016-12-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