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与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工作相关问题探讨
本文介绍了在宅基地与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中内外业方面可能会面临的问题,并从实际出发,探讨了解决问题的办法. 分院结合项目特点,在孝昌县城区设立项目“总部”,项目负责人在总部总揽大局,在各乡镇分别成立项目“分部”,并安排技术骨干作为分部的项目负责人,密切联系乡镇国土所、村,同时协调本部技术人员完成细部工作安排;从总部到分部,实现了项目整体控制,局部细致到位,工作及时开展的目的,保证了项目开展的科学性、合理性。 在人员配备上采取了“老中青”相结合,“传帮带”为主导的项目作业模式。项目人员进场开展工作时,调集分院有地籍测量外业工作经验的“老师傅”到实地现场与年轻的技术人员一起,“老师傅”以其丰富的经验经历、文化知识底蕴以及技术技能对年轻的技术人员进行沟通、培训的同时,完成确权、测量工作;同时调配以常年从事地籍工作的中坚技术骨干,对老同志以及年轻技术人员进行系统的强化培训,加强对技术设计书、工作方案的理解。通过种种手段,加强全员的技术专业性,提高整体业务水平,技术人员的整体技术水平上升,又会带动确权工作的步伐稳定向前,进入一个良性循环的过程中。 拿出一部分的项目经费聘请熟悉村内宅基地以及权利人情况的老干部带领外业测量和权属调查人员在全村展开调查,收集权属来源资料、身份证明材料、现场指界填写地籍调查表格并签字盖章等工作,实现调查、测量“两不误”。对于“空巢”的宅基地,由老干部负责后续的联络,协助完成权源资料收集、签字等工作。 对于没有权属资料或权属资料残缺的宅基地,以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 178号)为依据,设计了一套农民个人宅基地使用权补办用地手续审批表,由村委会、执法监察局、乡镇国土所、乡镇人民政府、国土资源局、县人民政府共同对宅基地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按照标准对其进行确权登记,将颁发权证给农户这项工作落实到实处。
宅基地 集体建设用地 使用权 确权工作
刘君 秦洁 胡欢 何德俊 吴宏林
湖北省测绘工程院 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国内会议
桂林
中文
568-569
2016-10-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