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政府采购模式下的图书馆图书采访工作探讨

2015年1月30日,李克强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并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政府对图书馆事业的不断重视,图书购置经费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图书馆越来越多.在中央深化改革,建设法治政府、廉洁政府的大背景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实施意味着图书馆图书采访工作将主要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进行,以往自主采购的方式将沦为配角.结合实际工作经验,提出了政府招标采购模式下的几点注意事项,包括能使用图书协议供货资格公开招标方式的,不要使用图书供货公开招标,使用图书协议供货资格公开招标方式的,供货期限尽量延长但一般不超过3年。目前,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审批的协议定点采购项目期限均不超过3年,使用图书协议供货资格公开招标方式的,在公开招标文件及资格合同中,要明确:中标供应商获得协议供货资格并不意味采购人一定要向其进行图书采购,采购人可以通过其他一家或多家中标供应商采购等。

图书馆 图书采访工作 政府采购模式 自主采购模式

刘连生

佛山市图书馆

国内会议

第六届全国文献采访工作研讨会

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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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2-287

2016-04-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