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大数据资产化立法思路与对策

大数据是一种人们获得新的认识、创造新的价值的源泉,是改变这个世界的一个方法,带来了更加智慧的可能。数据只有通过一系列的处理让它资产化,这个数据才能产生真正的价值。目前关于数据法律的规定非常简单,在我国的现行规范体系中没有系统数据立法,更没有数据资产化方面的立法。美国和欧盟都采取了以个人信息保护为基础的单纯人格权化模式。这一点跟我国是一样的,对于企业和互联网服务者需要经营个人信息的,尽量采取一些变通,特别是法院的普通法。数据资产权是一个归属权,它需要建立在加工的基础上,作为一种资产化权利的设计,本身能够立足于市场竞争,这种资源配置具有绝对性,可以作为政府对市场进行调控的一个手段,特别是对资源配置和税收调节提供行之有效的法律手段。

大数据 资产化权利 资源配置 立法完善

龙卫球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2016年中国大数据产业峰会暨中国电子商务创新发展峰会

贵阳

中文

269-275

2016-04-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