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教育經費法制之規範內涵與發展
台湾教育经费之法制保障,最早系源自1947年公布之「中华民国宪法」,惟其条款後经1997年之「宪法增修条文」冻结,并於2000年起改由以「教育经费编列与管理法」为主要法律依据.而无论是过去的宪法保留层级,抑或是目前的法律保留现状,均有宣示并具体保障国家发展教育文化之功能.本文除整理台湾教育经费法制规范脉络外,亦进一步比较分析国际间之教育经费编列情形,以针对台湾未来应有之教育经费法制规范内涵提出建议.
教育经费法 教育文化 法制规范
曾大干 陳淑娟
台湾教研院教育制度及政策研究中心 暨南國際大學國際文教與比較教育學系
国内会议
福州
中文
73-80
2015-09-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