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文化的可否公度问题与历史的比较研究(会议发言稿)

有人以为不同类型的文化是不可公度的,因为它们各自内部没有”共享框架”;另有人则坚持要在学术研究中杜绝”以西释中”或”以中释西”的现象,言外之意,好像在现实中存在着某种非中非西或非任何具体文化的标准可以用来作为客观公正的解释框架.任何个体事物都是普遍性和特殊性统一的根据或载体,所以,它们是可以用相同的标准来衡量的.这个思想可以用来解决文化是否可公度问题和是否存在现实的非中非西非某具体文化的客观公正的解释框架的问题.其一,文化也是具有个体性的事物,是普遍性与特殊性的统一,因而是可以用相同标准来衡量的.只不过,衡量的标准可以不止一个,因为文化间的同异可以在不同层级、不同侧面、不同范围、不同程度上加以衡量.但同一标准的使用是有限度的,历史地看,文化之间总会有同一标准无法判断的情况,这说明文化既是可公度的,又是不可公度的,两者互为限度.其二,普遍性和特殊性的统一都包含在具有个体性的具体对象之中,理想的客观标准不能脱离现实的个体事物而独立存在.在比较研究中,除了”以西释中”、”以中释西”或任何类似的做法及其综合使用之外,没有脱离任何具体文化的公共标准.合理而可行的,是在具体文化之间采用”会通”的办法,即取任何文化中最能表现事物本质的方法和术语来衡量文化的内在结构,如此而己.

文化研究 可公度性 比较史学 标准体系

蒋重跃

北京师范大学历史学院,北京 100875

国内会议

中外古史比较研究的理论与实践学术研讨会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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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52

2015-12-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