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主审法官办案模式的司法腐败风险及防控
”主审法官”这一概念未见于任何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中,仅是司法改革的纲领性文件提出了该名词,这造成法学界和实务界对”主审法官”的内涵与外延的理解不一.最严重的是,这些不同理解可能会导致人们忽视了主审法官办案模式在现行体制中引致司法腐败的风险.建议主审法官的改革与审判管理制度、法官责任制度、法官财产申报和薪酬制度的改革一同推进,以建立廉洁的审判权运行机制.
司法改革 主审法官 办案模式 司法腐败 风险控制
刘茂盛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
国内会议
北京
中文
149-160
2015-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