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治理之法政策与立法模式
电子治理不能只是政府内部业务的电子化,其必须根据社会环境与政策目标,制订法律并形成法制度保障,此保障意味着政府提升行政效率,改善政府效能的责任,同时也是人民参与政府、公共事务的权利,两者协力发展具有规范实效的法律,以促进电子治理的合法与正当性。电子商务政策为广义的电子治理范围,其法政策是公私部门、部门法律跨域立法模式最具体的命题。网络科技愈发达,电子商务型态日益多样化,愈表示政策与法律需紧密结合的必要性。电子商务与经济全球化所衍生的政策与法律问题,诸如知识产权、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限制、域名、电子商务领域的犯罪、电子签章、电子凭证、认证机制、隐私与消费者权保护等等议题,透过国际组织与经济强权国家的经验输出,使国际组织的规范具有一定程度的干涉性,这是因为要参与全球经济,便不能忽略要先取得与国际规范相符的法律规则。所以,有心发展电子商务的国家,便需要将国际组织,甚至是其他经济强国、电信网络使用程度高的国家,继受其法律成为内国法制的一部份,从而可以在跨国性的网络与电子商务中创造出更多的利益、更开放的言论市场、更稳定的经济环境、移植国内可接受的政策与法律,这当然也包括两岸电子商务政策的跨域障碍解决,而政府如何评估电子商务对市场经济活动的影响,使法律充分扮演保护交易安全、技术创新与个人权利的正当性与合法性机制,更是电子治理的重要议题。
电子商务 政府治理 法律保障 立法模式
徐振雄
万能科技大学观光与休闲事业管理系
国内会议
北京
中文
427-434
2015-09-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