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的危机应对与监管体制--海峡两岸的分析与比较
近年来,两岸食品安全危机层出不穷.中国大陆以”三鹿门”毒奶粉、”瘦肉精”火腿肠等事件最为突出,台湾地区的”塑化剂”事件和近期爆出的”大统油”和”毒牛奶”二案比较严重.这些不良食品生产加工经营者为牟取暴利,置消费者生命健康安全于不顾,严重扰乱了食品生产、经营秩序,严重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本文将对海峡两岸在法制角度上的食品安全问题进行比较研究.总体来说,台湾地区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相较于大陆而言比较完善,在监管体制、具体制度、社会监督及责任追究等方面的经验值得借鉴,但在刑法上,大陆地区存在法律漏洞,未形成完整体系,而台湾地区的刑法对食品安全事件的规制也是乏力.目前,大陆地区应通过构建相对集中的监管体制,完善食品安全立法制度和法律制度,发挥食品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的社会监督作用,制定严格的违法处罚措施来健全食品安全监管法律体系,从而增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感,降低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频率,有效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食品安全 危机管理 政府职能 监管体制
马群杰
台湾台南大学行政管理系
国内会议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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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7-500
2015-09-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