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纂地方志人物篇的探索--以《厦门市志》为例
历史是人类创造的,因而人的活动就是历史演变过程,人物志是地方志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据统计,二十四部纪传体史书,人物传约占整体篇幅的70%,故有”古来志书半人物”之说.人物志可以从不同侧面反映生动的历史画面,给人以鲜活的历史观感.因此人物志以其涉及面广、可读性强为各方人士关注,是地方志中最引人瞩目、也最为棘手的内容,但他的资政、存史、教化的作用不容忽视.因此,写好人物志是编史修志的重头戏之一.可以说,是否编纂好地方志中的人物志,特别是撰写好人物传,已成为衡量一部志书成败的主要标志之一.在人物志的编纂中,需要坚持三条原则,即生不立传原则、以本籍人物为主原则、以正面人物为主原则。生不立传原则既是历代修志的传统规则,也是当代修志的硬性规定。以本籍人物为主原则要兼具灵活性,选录人物应把握好度。以正面为主原则不等于反面人物不能入志。深入基层叙写百姓历史让更多“小人物”载入方志。
地方志 人物篇 内容编纂 衡量标准
王洪涛
青岛市即墨史志办
国内会议
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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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5-709
2015-11-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