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精神病鉴定中伪装精神障碍2例报告
精神障碍的伪装,是指为了达到某种目的,故意伪装精神失常,或故意夸大精神障碍或伤残的行为。其不仅包括CCMD-3中的诈病(被鉴定人承认伪装精神障碍),还包括无精神病伪装为精神障碍、非精神病性障碍伪装为精神病性障碍的情况(后两种情况被鉴定人均不承认伪装精神障碍)。工作中,鉴定人除了在临床经验基础上,结合精神检查来判断被鉴定人是否存在伪装外,最重要的是应该依据证据链,即第三方旁证材料、病历资料、家属材料、被鉴定人笔录、精神检查及其它辅助检查(如MMPI)等多方证据的相互印证,不能靠单一证据做出判断。本文两例均符合这一特点,且10个临床量表中有7个以上大于70,提示被鉴定人在全面伪装精神病性症状和非精神病性症状。笔者所在的单位近三年已将该检查作为甄别伪装精神障碍的重要辅助手段,尤其是在无法获得第三方旁证资料或鉴定人之间对被鉴定人是否存在伪装精神障碍存在分歧或不确定时,这一检查对明确意见能提供有力的支持。
精神病 司法鉴定 精神障碍 伪装行为
付培鑫 高燕丽 朱明霞 王靖 史天涛
北京市公安局强制治疗管理处(北京市安康医院)司法鉴定中心
国内会议
南京
中文
185-186
2015-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